離開台灣後,曾經走過的日子彷彿也隨著距離變得陌生而遙遠。我在這裡過著一個完全不同的人生、有不同的生活方式,甚至用不同的腦袋在思考。這種強烈的不真實感常常讓我感到疑惑,到底現在的我正經歷著一場夢,還是以前的那個我才是一場夢。有幾位朋友都告訴我,我不一樣了。我知道,因為想法往往會改變一個人的行為,而我表現出來的行為的確已經不同了。
其實要選擇當一個怎麼樣的人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更重要的是環境的影響。這讓我想到大二的組織行為中提到的情境因素理論,以情境為變數的情況下,人們所反應出來的行為會有很大的差距。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在1971年史丹福大學心理系進行的監獄實驗,24名身心健康的大學生參與這項模擬試驗,被隨機分派扮演「獄卒」和「囚犯」並被告知若在實驗中有任何不適可以隨時要求退出。
囚犯在實驗中僅得到最低限度的飲食和衛生,獄卒則被要求維持監獄的秩序但不可以打人,雙方都換上了相符合的服裝。實驗剛開始的時候皆相安無事,第二天便有發生暴動、不服從獄卒的現象,而獄卒們也想盡辦法要控制住場面。隨著時間演變,事情越演越烈,獄卒對於囚犯的管束越發嚴格、殘忍,不僅限制食物供給、體罰、禁止上廁所,甚至還設計了一連串讓囚犯失去自尊心的懲罰,例如徒手洗馬桶、脫光囚犯的衣服等。而囚犯也開始出現了強烈的情緒起伏,有人跟獄卒抵抗,還有人想要逃獄,但就是沒有人想要中止實驗。隨著獄卒過度虐待和囚犯心理狀態逐漸失控的情況下,該實驗不得不提前結束,僅維持六天。受試者在這樣實驗中完全被賦予的角色規範給影響,並努力扮演該角色卻忘記了這只是一場實驗。也因此我們得知,一個人行為的表現取決於社會、甚至自我所賦予對於該角色的規範以及期待。
另外一個在1961年在耶魯大學進行相當著名,關於權力服從研究的實驗,主要目的是為了測試當時納粹黨員們大舉屠殺猶太人的罪行是否出自於他們的本性,還是只是單純服從指令。該實驗要求一名受試者對另一名關在小房間裡受試者提問,若對方答錯了變給予電擊,電擊的強度必須隨著答錯的數目而增加。事實上對方並沒有真的被電擊,而是事先預錄好被電擊而發出的痛苦呻吟。一開始電擊者對於這樣的懲罰感到掙扎且不情願,到最後心態轉變成完全沒有任何的罪惡感,單純認為自己只是在執行一件別人要求他做的事。
沒錯,環境很重要,身邊的人對你的評價,也往往會影響、甚至阻止你改變或是前進。但這也讓我更清楚,擁有一個堅定、堅強的心志是多麼重要的一件事。如此一來,想成為怎麼樣的人,才有能力為自己創造那個情境。
現在所處的環境對我的瞭解是零,因此更容易塑造出一個理想的自己。也因為知道身邊的人很快就會走出我的生命,或許再也不會有所交集,所以更可以毫不猶豫地表現出原本不願讓人知道的那個部分。然而,以前的我為什麼猶豫?這樣的我又有什麼不好?透過這樣不同的生活方式和處於不同的文化環境下所激盪出來的心境,讓我可以用更多元的態度去面對很多原本無法理解或諒解的事情,也讓我更清楚不同面向的內心。我想,我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既然現在的我什麼都抓不住,那就只好試著用更簡單的方式去處理這些看似很複雜的事情,或許我會發現,人生其實沒有這麼困難。